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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发放。针对财政资金安排的管护经费,《办法》明确主要用于设计使用期内的公共农田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必要的小型简易管护工具和运行监测设备购置等,发放管护员人员补助经费。此类经费由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按预算管理规定和管护工作进度等据实支出,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当年结余由财政收回。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可以由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购买服务,也可以由镇政府(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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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2: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