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与γ-羟基丁酸被列入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同,1,4-丁二醇并不属于列管毒品。曹春风表示,1,4-丁二醇目前不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或《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等管制名录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公民与企业对这类物质进行持有、储存、生产及经营等正常活动,不受法律列管范围的限制,当前条件下,暂不具备强制监管的法律基础。4月29日,在罗淼发文后,多家电商平台已下架了1,4-丁二醇。其中一家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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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2: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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