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帝海杜 来源:原创 发布日期:05-18

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恒信东方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约1.82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7.12%。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恒信东方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
22.37亿元,同比下降14.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89.14万元,上年同期1.84亿元,同比下降73.38%;基本每股收益0.01元。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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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0: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