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陆某某(男,41岁)驾驶浙A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凤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新华路口时,与正在通行的数辆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接报警后,公安交警警力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及时将伤者送医治疗。经诊断,事故造成1人小腿骨折、2人皮外伤,伤者均无生命危险。事发路段交通于8时40分许恢复正常。 目前,已排除肇事车辆驾驶员毒驾、酒驾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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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8: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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